市政协的构成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招远市委员会设提案委员会、经济科技委员会、学习教育委员会、社会政法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及办公室。
提案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负责对政协委员提案的收集、审查立案、分送交办和提案办理的督促;负责本委员会委员调查、视察、考察、座谈、研讨等活动的组织、联络和服务工作;负责有关活动情况的文稿起草和上报工作;负责与上级政协对口部门的联系,完成上级政协对口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负责相关议政组和监督组日常活动的计划安排、组织指导和联络工作;负责相关议政组社情民意的收集和转交。
经济科技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联系经济界、农业界、科技界及其他有关界别政协委员开展经常性参政议政活动;负责本委员会委员调查、视察、考察、座谈、研讨等活动的组织、联络和服务工作;负责有关活动情况的文稿起草和上报工作;负责与上级政协对口部门的联系,完成上级政协对口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负责相关议政组和监督组日常活动的计划安排、组织指导和联络工作;负责相关议政组社情民意的收集和转交。
学习文教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负责政协委员学习计划的制定、学习资料的收集和编发、集中学习的组织和指导工作;负责组织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医药卫生、体育等各界委员进行经常性活动;负责本委员会委员调查、视察、考察、座谈、研讨等活动的组织、联络和服务工作;负责有关活动情况的文稿起草和上报工作;负责与上级政协对口部门的联系,完成上级政协对口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负责相关议政组和监督组日常活动的计划安排、组织指导和联络工作;负责相关议政组社情民意的收集和转交。
社会政法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负责联系法制建设、人民团体等方面的市政协委员和代表人士开展经常性活动;负责本委员会委员调查、视察、考察、座谈、研讨等活动的组织、联络和服务工作;负责有关活动情况的文稿起草和上报工作;负责与上级政协对口部门的联系,完成上级政协对口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负责相关议政组和监督组日常活动的计划安排、组织指导和联络工作;负责相关议政组社情民意的收集和转交。
文史资料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征集、整理、研究、编辑出版我市相关的历史资料;负责本委员会委员调查、视察、考察、座谈、研讨等活动的组织、联络和服务工作;负责有关活动情况的文稿起草和上报工作;负责与上级政协对口部门的联系,完成上级政协对口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负责相关议政组和监督组日常活动的计划安排、组织指导和联络工作;负责相关议政组社情民意的收集和转交。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市政协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常委专题座谈会以及以市政协名义召开的其他会议和重大活动的计划、安排和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市政协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的决议、决定;同全国政协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烟台市政协办公室和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办公室及有关部门的联系与协调,负责对各镇(街道、区)、市直政协议政组的联系与指导;市政协开展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机关行政接待事务、后勤服务和安全保卫工作;机关人事、劳资管理、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完成市政协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协办公室设秘书科、行政科、老干部科3个股级机构。
⒈秘书科。负责研究、宣传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理论政策,为市政协领导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意见和资料,完成全国政协、省政协及烟台市政协交办的研究课题;起草市政协主要领导人讲话和有关政协工作的文件;起草有关调查、视察报告或建议案;协调和组织指导办公室所联系议政组和监督组的活动;对各议政组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反映基层政协工作的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做好反映社情民意的工作;完成市政协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⒉行政科。负责政协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承办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邀请市政协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的联系、组织工作;承办以市政协名义举办的重大政治、社会活动;负责机关人事、劳资、信访、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行政接待事务、后勤服务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管理、督办、机要保密等工作。
⒊老干部科。负责市政协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政协各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各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产生办法、主要职责和工作机构的设置等,根据政协章程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照全国委员会的做法而定。
上下级政协关系
上级政协组织对下级政协组织的关系是指导关系。上级政协对下级政协的指导形式主要有:
1、列席上级政协的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及其他重要的工作会议;
2、上级政协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经验交流会等会议;
3、上级政协的主席、副主席或其他领导人到下级政协视察指导工作;
4、上级政协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培训班,分期分批培训下级政协的领导人、政协委员和机关工作人员;
5、上级政协和下级政协之间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建立畅通的信息工作网络;
6、上级政协就一些重要问题同下级政协开展联合调研。
政协委员
政协委员以协商推荐的方式产生。每届政协委员名额和人选经上届全国委员会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政协委员是中国各个领域、各个界别有代表性和有社会影响、有参政议政能力的人物。
对政协委员的基本要求是: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参加政协组织的会议和活动。
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有:在本会会议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通过本会会议和组织充分发表各种意见、参加讨论国家大政方针和该地方重大事务;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对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揭发、参与调查和检查;有声明退出政协的自由;在受到警告或撤销参加资格的处分时,可以请求复议。政协组织依法维护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民主权利。
政协委员的义务有:遵守和履行政协章程;遵守和履行政协会议作出的决议。
政协的主要职能
中国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政治协商
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中国政协的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体现,是党和国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
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有: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各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它重要问题。
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政协党组受党委委托召开的座谈会,以全国政协名义召开的专题协商会,秘书长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由政协各组成单位和各界别代表人士参加的内部协商会议。
政治协商依照程序进行。
民主监督
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中国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中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它是参加中国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通过政协组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的监督,也是中国共产党在政协中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之间进行的互相监督。
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有: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
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向党委和政府提出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委员视察、委员提案、委员举报、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或以其它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政协委员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监督人员等。
参政议政
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中国政协的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也是党政领导机关经常听取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好工作的有效方式。
参政议政的内容主要有:选择人民群众关心、党政部门重视、政协有条件做的课题,组织调查和研究,积极主动地向党政领导机关提出建议性的意见;通过多种方式,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充分发挥委员专长和作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献计献策;广泛参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活动,对一些共同关心的事项开展评议,等等。
参政议政的主要形式有:反映社情民意、各种协商例会,各种专题议政会、专题研讨会、专题调研、委员视察、考察、政协委员参与中共党委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检查和巡视。
政协开展工作的主要方式
会议
会议是中国政协履行职能和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主要形式之一。全国委员会的主要会议制度有:全体会议制度、常务委员会会议制度、主席会议制度以及秘书长会议制度、专门委员会会议制度等。此外,还有根据需要召开的专题座谈会、专题协商会、情况通报会、论证会、意见听取会、研讨会等。
全体会议是中国政协最高层次的协商形式。全国委员会的全体会议由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并主持,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由预备会议选举产生的主席团主持。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得临时召集之。一般在每年3月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同期召开。全体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始得举行。
全体会议日程安排主要有:开幕会、闭幕会、大会发言会、界别联组讨论和分组讨论、列席全国人大会议。
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有:选举全国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决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增加或变更;协商讨论国家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批评;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其他报告;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国家计划和预算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以及其他重要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全体会议安排大会发言。各党派、团体、界别、专门委员会、委员个人或联名均可提交书面发言材料。大会发言人选由会议秘书处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委员小组按界别组织,小组会由本组委员推荐的委员小组组长主持,在委员小组组长产生之前由委员召集人主持。联组会可由同一界别的委员小组合并而成,也可由不同界别的委员小组联合而成。联组会的主持人由参加联组会的各委员小组推举产生。
全体会议邀请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委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同志出席,邀请各国驻华使节和新闻官旁听。
常务委员会会议是中国政协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主要形式。常务委员会会议召集并主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会务,在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处理全国委员会的工作。
常务委员会会议由全国委员会主席主持,也可由主席委托的副主席主持,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临时举行,必须有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举行。
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举行三到四天。主要日程安排有:开幕会、闭幕会、大会发言会、听取报告或情况介绍会、专题分组讨论和小组讨论会等。主要任务有:审议全国委员会及常务委员会会务和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商讨论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及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听取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对有关重要问题的报告或说明;审议提交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的文件;审议重要的建议案、提案、视察报告、调研报告、出访报告和其他报告;研究政协工作中的重要事务等;协商决定下届全国委员会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委员人选及界别设置;协商决定本届全国委员会增加或者变更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等。
会议的议案或其他需要表决的事项,须经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半数通过方能生效。
主席会议是常委会议闭会期间的重要协商形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负责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主席会议由主席或主席委托主持会议的副主席召集并主持,一般每月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须在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出席时方能举行。
其主要任务有:审议本届全国委员会增加或者变更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提请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审议下届全国委员会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及界别设置,提请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讨论国家重大方针政策以及群众关心的重要问题,协商讨论重大问题时,可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介绍情况、听取意见;审查以全国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名义向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的重要建议案;拟定常委会议的日程和议程草案;召集并主持常务委员会会议,拟定会议的议程草案和日程,审议提交常委会议的文件;执行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处理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等。
提案
提案是政协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向政协全体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承办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提案的提出一般有四种形式:一是政协委员可以个人名义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二是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可以界别、小组或者联组名义提出提案;三是参加政协的各党派、人民团体可以本党派、团体名义提出提案;四是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可以本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提案。
提案工作的基本程序为:提出-交办-承办-答复。提案提出后,提案审查委员会、提案委员会本着尊重和维护提案者的民主权利、保证提案质量的原则,对收到的提案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予以立案。经过审查立案的提案,根据提案的内容和有关单位的职责分工确定承办单位。承办提案的中国共产党有关部门、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军队有关部门、有关人民团体等单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办理提案。承办单位办理提案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并将办理复文直接寄交第一提案人,同时抄送提案委员会办公室。如提案者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复文,可向提案委员会办公室查询。
委员视察
委员视察工作是指政协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组织委员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对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对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项目的规划建设,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的研究解决,进行巡视察看,咨政建言,反映社情民意,开展民主监督。
委员视察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以及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成就;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
专题调研
中国政协的专题调研是以专委会为依托,组织委员围绕国家的中心工作,有重点地选择某一专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供党政部门决策参考。专题调研是委员深入实际、联系群众、了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并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的重要途径和方法,是委员参政议政的必要准备和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是政协组织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围绕国家大政方针,改革发展中党和国家重视、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通过政协的专门渠道汇集、分析,向中国共产党和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反映重要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领导机关分析判断形势、进行有效决策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
促进祖国和平统一
中国政协的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工作的主要内容有:宣传贯彻有关祖国统一的方针政策;了解和研究有关台湾的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重要情况;了解和反映港澳台侨各方面人士对祖国建设和祖国和平统一的看法和意见;开展对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华侨、华人联络工作,广交朋友;促进海峡两岸人员往来和经济、文化等交流。
中国政协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工作的主要渠道有: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扩大与港澳台侨同胞的友好接触;邀请港澳台侨同胞中有关人士参加各种重大的纪念活动;邀请港澳台侨同胞中的代表人士参加政协举办的各种联谊活动等。
开展对外交往
中国政协的对外交往是中国总体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政协立足于国家外交大局,致力于加强同世界各国的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
中国政协对外交往的特点是:一、对外交往范围宽广、内容丰富,囊括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二、易于与世界各国不同社会制度、不同生活方式、不同意识形态的人士增进相互理解,有利于消除误解、扩大合作,更好地介绍中国党和政府的立场和方针政策。中国政协对外交往的主要形式有:政协领导人与各国相关机构的领导人进行友好互访;政协组织与一些国家的相关机构建立联系并开展交流;在华举办或赴外国出席国际论坛;通过中国经济社会理事会和中国宗教界和平委员会这两个平台开展交流与合作。